债务问题

2011年因朋友缺钱 我以借款人的名义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向私人借款60万,出借方把60万当中其中有20万, 25万分别打入朋友指定的两个非朋友账户中,15万给现金,没有收条。我并没有收到任何钱。2012年9月我的房子有用,请借我钱的人解除原房产抵押手续并重写借条内容如下: 借条 今借到甲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元)原来用本人房产作为抵押。现房产用于银行抵押贷款。特要求甲解除原房产抵押手续。等银行贷款办理后,归还甲借款陆拾万元整(600000.元)期限一个月。由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此据 借款人:我 担保人:上海xx工贸有限公司 2012.9.5 我朋友跑了,现在出借人准备起诉我,我能打赢吗?

问题补充:
借条是我写的 借款人是我 但是钱转的不是朋友本人账户而是他提供的两个大家都不认识人的账号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1-19-状态:未解决]
田荣田律师的解答:

你与出借人之间是一个借贷法律关系,借款人是你,如果担保人给你提供担保,出借人要求你和担保人还款有法律依据。
你与实际借款人从法律上说你们之间又形成一种借贷关系,你可以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找实际借款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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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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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银行保险 房产纠纷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量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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