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买房,房产证
律师,您好,我
十年前房改买房,先按单位规定交了30%房款,后长期请病假,交余款的时候单位一局长以我长期病假为由阻止让我继续交款,后来我离开了单位。手里的材料有当时单位房改房出售职工购房通知,和交第一比款的收据。单位当时给我发了个辞退说明,然后说房子收回,但这么多年也没动作,我就一直事实占有。问了律师朋友,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但其他朋友说我过了时效,单位也过了时效,而且当时辞退的信是寄到我父母那里,我可以说作为当事人没收到,房子他们根本收不回去。我现在想办半房产证,不知道还可不可以起诉单位,有没有类似情况起诉成功的,还是继续维持现状。多谢了。
补充提问:
感谢律师的答复,如果交涉不成,是否可以起诉,有没有赢的先例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11-22-状态:未解决]
田荣田律师的解答:
房改费用没有完全缴纳,单位还是享有部分产权。和单位交涉,把属于单位产权的那部分买过来后,由单位出手续到房管局申请办理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