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纠纷案件
我司是出租车汽车公司甲,将一辆轿车出租给乙使用,有协议。乙其撞到行人丙,全责。乙撞到丙后,后面丁又碾压上去并驾车逃逸被逮捕。现丙起诉甲、乙、丁人保财险(甲买的)平安险(丁买的)赔偿37万。
法院判决,人保赔2.8万,平安险3.8万,乙和丁连带赔偿28万,甲对乙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请问:1、此案如执行,对方肯定优先申请执行甲?
2、二审甲如何起诉,是否直接起诉人保、乙、丁,有无必要起诉?
3、此案后续如何处理,我是公司法务,请有交通责任纠纷案件经验的律师给点实际指导,泛泛而谈及非专业就不要误导或忽悠了。请尽量详细点,谢!!!!!
补充提问:
因对方起诉时还在治疗,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都只计算至起诉之日,伤残等级还没鉴定,因此乙方的诉讼标的不包含伤残这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3-11-状态:未解决]
田荣田律师的解答:
你公司和车辆承租人是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是实际的车辆控制人,但是你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会享有相应的运营利益,在本案中你公司会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限定在你公司享有的运营利益的范围之内。
如果受害人申请执行,法院会首先令保险公司承担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你公司和乙方也是被执行人,你公司应当会首当其冲的。
你公司如果上诉,重点应举证证明你公司不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只是享有一部分租金(运营利益),你公司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过错,最多也只是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而要求二审法院度你公司的责任承担比例上改判。
你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按照过错原则,起诉乙方和丁方,追偿你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