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侯心中的痛

时间:2009-07-15 11:36:24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 24) & 0xff; return this.FONTMAP.substring(2*(id-1), 2 * id); }“ color=#000000 size=4>老侯心中的痛(案例故事)          老侯的儿子如果现在还在这人世界,年纪也已经有三十过了吧,当时我经手这个案子时孩子已经失踪了近八年,一眨眼现在十年又过去了,老候心中的疼会不会已经消失了呢?
         一九九六年十月的一天,我正在律师事务所坐班,进来一位四十多岁身材瘦小的中年男子,助理让坐倒水,坐下后还未开口,男子就已经泣不成声了,这人就是老侯。
         老侯述:八年前,他在某小学上五年级十三岁的儿子因为在课桌上刻了一个字,被班主任老师轰出教室请家长,结果从此后活不见人死不见尸,据儿子的同学说,儿子把书包交给同学让带回家,然后自己坐火车走了,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尽了家里的积蓄,贴了不知道有多少寻人启示,跑遍了西北的许多地方,未能找到儿子,失望之余找到学校和当地教育局,要求给个说法,但被冷脸和冷语挡在了门外。后来找到当地县委,政府,人大,政法委,相互推委扯皮,居然没有任何人出面解决问题。面对如此的窘境,他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恰好路过时看到了我们这家刚刚开张的律师事务所。
         面对老侯的哭诉,面对这个既简单又繁杂的案子,我将案情做了记录,并及时和所里另外两个律师通了气,经过充分的研究分析,决定由我来承办此案,将此案直接导入诉讼来解决问题。就此案而言,最大的困难就是确定诉讼请求和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是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和社会道义,做为律师的我们必须要勇于冒险,也有必要做大胆的偿试。一,先到当地人大调取了老侯的上访记录,解决了诉讼时效方面的问题。二,找到已退休的知情老教师做了对案件事实有强有力证明的调查笔录,并做思想工作动员其出庭做证。三,拟好诉状,明确诉讼请求要求校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20000元。到法院立案时一波三折,也是想象中的事,但我和老侯不断地去找立案庭的庭长,主管院长,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将此案导入诉讼程序。法院就此案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及证人均到庭,当我宣读完诉状后,老侯声泪俱下做了补充陈述,感动了整个法庭,案件的事实是极其清楚的,校方的对学生不当管理的过错也是显而易见的。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做出判决。庭审后主审法官为难了,因为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诉诉请求,要求校方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的请求找不到直接支持的法律根据,这样原告方就面临着虽然有理但要承担败诉的危险,但是出于对老侯的同情和我的说服,法官召集双方经过多次的调解,校方拿出了八千元钱做为对老候失去爱子的损害补偿。虽然钱的数目不大,但在当时法律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对于承办律师及主审案件的法官来说无疑不是一个极大的偿试,尽管八千元不能抹去老候心里的疼,但这样的结果令当事人老候感到极大的欣慰,最起码也是对失踪儿子的一个交代。
          在那个年代,中国社会底层老百姓还能有什么更高的奢求呢,一个孩子,一个鲜活的人转眼间就从父母面前突然消失了,老侯后半生的幸福也就与失去儿子的痛相伴相生了。
          这个案例是本人律师生涯中的小小一滴,也是中国法制社会艰难行进的一个折谢点,再回头时也许又有一个十年过去,也许那时已不再有这份回忆。
执业机构:宁夏国禾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宁夏 银川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资信调查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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