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输出合同
我是09年通过中介公司签的协议,出国搞工程管理,但是我现在想回国,合同上签的是如果因个人原因提出回国要支付出国的全部费用,可是协议上没有写明工作时间,只是在中介公司与雇主方的合同上提了一句不是八个钟头,但是我们在国外的工作时间是十一个钟头左右,而且中介公司在与雇主方签订给我们的工资数量与我和中介公司协议上的数量不同,在出国前中介公司又让我们签了一个收条,上面写明了中介公司支付给我一万二千元人民币作为两年的医疗保险等费用,但是实际我们一分钱都没拿,如果现在想回去,是不是一定要支付出国费用?是不是有可能拿不到全额工资?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3-09-状态:未解决]
徐永华律师的解答:
一、合同没有明确工作期限,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二、法定劳动时间是每天八个小时,实际工作时间是十一个,资方严重违法,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
三、如果资方没有合同约定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
四、资方不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缴付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资方支付。
具体你可以查阅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