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赔偿款的问题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学生,现在我们家被政府征用,同时三楼是伯伯出钱修的,现在房子占了,同时幺叔以三楼是他修的为由向政府索要了一套安置房,现在幺叔承认三楼的本金由幺叔付给伯伯,但是伯伯现在向我们要三楼的赔偿款,以前那个房子的房产证上至始至终只有我父母的名字,在幺叔承认给本金的情况下,我们拒绝给伯伯赔偿款,合理吗?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2-10-26-状态:未解决]
曾艳丽律师的解答:

依据法律规定,如被拆迁房屋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你父母的名字,那么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及拆迁安置人应是你父母,至于以前房屋维修的款项,可作为借款处理。如现在同意支付房屋维修本金的话,不需要进行赔偿。

我咨询曾艳丽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山东永奕恒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东 济南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曾艳丽律师 > 曾艳丽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