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得到一样的赔偿
我在2009.12.25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合同上注明职位是初级顾客助理,基本工资1200,。我们公司旗下有几个品牌,当时几个品牌所有工资都一样,并没有区分。我在A品牌上班,2010年底我升职为顾客助理,底薪为1400。没过几个月,我所在的A品牌升级为B品牌,同时A品牌就不存在了,B品牌的工资就和其他品牌不一样了,最低等级就是顾客助理,底薪2000,当时公司也没有与我更改合同,现在这个品牌除了我之外都是新招的,和我一个级别的同事她们的合同上就是按底薪2000签的,但是实际领的钱都一样,我现在的工资条上基本工资也是2000。现在听说要撤柜了,如果公司要调我去其他品牌的做顾客助理,而工资给我恢复成1400的底薪,我能不能拒绝,我的合同还有2月到期。当初公司变更品牌又没有与我变更合同,如果导致我和同级别的新同事赔偿方案不一样,我是否有权控告公司呢要求同等赔偿呢
补充提问:
公司其他品牌并没有2000底薪的,要不就是比它低,我肯定不愿意去,要不就是比它高,公司也不会让我去担任。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10-30-状态:未解决]
曾艳丽律师的解答:
《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如你工作调整后,工资应执行相应工作岗位级别的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后,你有权要求公司给予同等的经济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