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村民在宅基地上建围墙,如不超过地界,对邻居采光、通风无实质性影响且四邻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在宅基地范围内建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