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律师你们好:我姐姐今年8月份在玉林某医院生小孩,生完第一天、第二天 还打电话通知我们,电话上听得出她说话有说有笑一点问题都没有,第三天医院通知说什么萎缩、还有什么水、、今天医院通知我们、、、像这样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呢???我们怎么和医院交涉????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12-11-13-状态:未解决]
曾艳丽律师的解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你认为属医疗事故,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与医院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诉讼,申请法院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认为医院在诊疗活动中有过错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诉讼侵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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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永奕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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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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