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

甲和乙都在歌厅唱歌,甲是个60来岁大叔,乙是20多岁的青年,甲喝多了去卫生间,途中询问乙方向,乙辱骂甲,甲推了乙一下后,被乙伙同四人殴打致眉骨骨折、鼻梁塌陷并欲将其拉至卫生间施暴,甲子女闻讯后将正在施暴的乙的朋友丙击倒,致其鼻梁塌陷,乙逃跑,甲和丙被带到公安局,欲私了,但乙拒绝支付甲医疗费用与甲因被打丢失的手表,甲欲告其,但丙也要告甲,麻烦您给我分析一下,甲乙双方的责任,万分感谢。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2-11-20-状态:已解决]
曾艳丽律师的解答:

甲是受害人,应没有责任;乙应对造成甲的伤害承担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甲的子女应对造成丙的伤害承担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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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永奕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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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 量刑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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