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想解除三方就业协议,原单位不同意,违约不了
本人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1月末与某公办学校签约,就业协议上签署了本人的姓名、用人单位的签章、用人单位城市教育局的公章。没有任何附加条款。
在此公办学校工作了一星期后,发现用人单位给予我们的待遇与招聘时承诺的截然不同,因此本人想与原单位解除协议,但是本人多次到原单位协商解约,均未果。
本人解约态度坚决,但是甲方坚决不同意。因此本人和其他几个同时签约的同事一起离开了原单位,现在在大学校园,但一直联系不上原用人单位,已经过了一个星期了,原用人单位还是一点动静也没有,也没有要求我们几个人回去上班。
学校就业办要求本人必须拿到原来的旧的协议以及违约申请书(需原单位及新单位的签字)才能补办新的协议。
到6月份我们学校会帮我们办理报到证,然后把我们的档案也转移到已签订协议的单位。而且我没有新的协议的话,我就没有办法和新的单位(也是公办学校)签订协议。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解除与原单位的就业协议。我可以采取什么途径?我胜率大吗?非常感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3-03-03-状态:未解决]
曾艳丽律师的解答:
首先,看你原协议怎么约定的(主要看一下违约条款和合同解除条款),是否原用人单位有违约的地方,如对方有违约行为,如未交养老保险、未支付约定工资待遇等,如有违约,你可以依据协议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到劳动部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