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二手房合同纠纷最好的律师解读: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时间:2012-11-28 09:39:41  作者:游学律师  文章分类:房产买卖

游学律师,自称为非著名律师、小律师,昆明最好律师之一,最专业的律师之一,最优秀的律师之一,最敬业的律师之一。专业办理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婚姻继承、房屋买卖。就职单位: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301200910184571。昆明办公室:联系方式136 0871 6514;地址昆明关上宝海花园556号。贵阳办公室:电话136 3913 7873,地址世纪城金源大饭店正对面龙佑苑40栋1单元12楼2号,联系人刘毅。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游学律师解读:房屋买卖是生活比较常见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时应当谨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况时,是无效的。

第一种情况:出售人对他人的财产没有处分权,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如果权利人(一般是指所有权人)不追认,则该买卖行为无效。当然,如果权利人追认了,则是有效的;

见《合同法》51条;第二种情况:出售人对他人的财产没有处分权,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售人没有取得处分权,则该买卖行为无效。当然,如果出售人取得了处分权(如所有权),则是有效的。见《合同法》51条;

第三种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第四种情况: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种情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第六种情况: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第七中情况: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种情况到第七种情况见《合同法》第52条。
                        

                     《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结语:游学律师是不是昆明二手房合同纠纷最好的律师,这不是口头说了算,是要用事实说话的,具体而言就是法律水平和实践经验。有些人自称是昆明二手房合同纠纷最好的律师,游学律师不做判决,由当事人自己判断。

执业机构: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云南 昆明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 房产纠纷 工商查询 常年顾问 调解谈判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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