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多少?

时间:2012-12-27 10:42:21  作者:游学  文章分类:保险理赔

本文只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咨询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游学律师:136 3913 7873。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院出具的发票及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3913 7873):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根据该法律规定,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已实际产生的费用及出院后需要的费用。出院需要多少医疗费需要司法鉴定中心评估。

2,误工费:每天工资收入×误工天数。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3913 7873):工资收入需要提交工资收入证明,但是收入超过3500元的,需要提交个人所得税证明;如果不能提交收入证明,则按照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天数有两种计算方式,一是住院天数+出院后病历上载明的休息天数,二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天数(但是该鉴定有的法院不采纳,但是如果不做鉴定,法院又没有参考标准,因此该鉴定只供法院参考)。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如果是害人当场死亡的话,就没有该费用。

 

3,护理费:每天护理费×护理天数×2人。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3913 7873):护理天数为住院天数+出院后护理天数。出院后护理天数需要做司法鉴定(但是该鉴定有的法院不采纳,但是如果不做鉴定,法院又没有参考标准,因此该鉴定只供法院参考)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如果是害人当场死亡的话,就没有该费用。

4,交通费:车票。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3913 7873):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住院天数。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3913 7873):《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如果是害人当场死亡的话,就没有该费用。

6,营养费:20元—50元×住院天数。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3913 7873):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如果是害人当场死亡的话,就没有该费用。

 

7,残疾赔偿金:城镇(或农村)可支配收入×20年。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3913 7873):《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提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公布的数据不同。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特别提示:农村居民如果有证据证据受害人在城市居住、生活、工作或者消费满一年一上,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8,丧葬费: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3913 7873):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9,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或者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20年÷抚养人人数。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3913 7873):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如果残疾级别不高,法院一般不支持抚养费的主张。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特别提示:农村居民如果有证据证据受被抚养人在城市居住、生活、工作或者消费满一年一上,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受伤者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就没有该费用。

 

10,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万元。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3913 7873):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提示:该费用一般在5万。

11,鉴定费:需提交鉴定费发票。

12,住宿费:需要提交发票。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3913 7873):法律依据为《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如果不到外地就医,该费用一般没有。

13,其他费用。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咨询电话:136 3913 7873):参见《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贵州贵阳交通事故律师提示:以上赔偿费用,首先由保险公司在医疗费费用赔偿项下不分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1万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项下不分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11万。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12万的部分,再根据责任划分。

执业机构:云南诚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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