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青山律师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时间:2013-12-22 17:22:2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2012年2月29日《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

   河南省2012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一级

   城市标准363896元

   农村标准132080.6元

   二级

   城市标准327506.4元

   农村标准118872.54元

   三级

   城市标准291116.8元

   农村标准105664.48元

   四级

   城市标准254727.2元

   农村标准92456.42元

   五级

   城市标准218337.6元

   农村标准79248.36元

   六级

   城市标准181948元

   农村标准66040.3元

   七级

   城市标准145558.4元

   农村标准52832.24元

   八级

   城市标准109168.8元

   农村标准39624.18元

   九级

   城市标准72779.2元

   农村标准26416.12元

   十级

   城市标准36389.6元

   农村标准13208.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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