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12-22 17:22:28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根据2012年2月29日《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整理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元/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元/年.
河南省2012年各级伤残城市和农村赔偿数额标准如下:
一级
城市标准363896元
农村标准132080.6元
二级
城市标准327506.4元
农村标准118872.54元
三级
城市标准291116.8元
农村标准105664.48元
四级
城市标准254727.2元
农村标准92456.42元
五级
城市标准218337.6元
农村标准79248.36元
六级
城市标准181948元
农村标准66040.3元
七级
城市标准145558.4元
农村标准52832.24元
八级
城市标准109168.8元
农村标准39624.18元
九级
城市标准72779.2元
农村标准26416.12元
十级
城市标准36389.6元
农村标准13208.0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