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积水殃及楼下,楼上业主应负赔偿责任

时间:2014-01-12 17:25:29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楼上积水殃及楼下,楼上业主应负赔偿责任
  〖案情〗唐某与夏某是上下楼的邻居。2010年,夏某发现自家屋顶及墙壁多处霉变,于同年5月对霉变的屋顶及墙壁再次进行修复性装修,但修复后的屋顶及墙壁仍出现霉变现象。后经物业公司调查发现,其厨房下水管道横支管系用塑料薄膜扎口封堵,上层住户的生活用水将塑料薄膜冲脱并从开端溢出,积于唐某家地面,积水渗漏至夏某家屋顶及墙壁。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唐某赔偿损失10万余元。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唐某赔偿夏某6万元。
  〖点评〗本案并非典型的侵权纠纷,唐某承担责任的关键是判断其对夏某所受损害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楼上厨房下水管道横支管没有按照要求用塑料盖封堵,而是用塑料薄膜扎口封堵,尽管唐某辩称开发商交房时即如此。依法房屋交付后,该部分属于唐某的管控范围,他人不能发现潜在危险,更不用说采取消除危险的措施,唐某对自己的房屋的相关部分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报修,致室内积水造成原告损失,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石家庄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消费维权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名誉侵权 工商查询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连青山律师 > 连青山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