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划分责任

小学生在学校,因学校没开门爬窗户,被同学误伤而摔断了胳膊,学校、同学和我们自己承担的责任应该怎么分?在资金方面应该怎样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11-01-状态:未解决]
连青山律师的解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同时该侵权人也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侵权人因为是未成年人,因此责任应由其家长承担,所以责任应由学校和侵害同学的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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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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