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由于企业被宣告破产使劳动合同终止的,破产企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即一次性安置费,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年限,年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职工月工资高于破产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