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我父母的一块土地有土地证,土地证上面也有我父母的名字。土地证一直在我姑姑的手里,至今才知道她在6年前卖掉了,而且还是没有经过我的父母签名,现在那块土地已经成为被人的住房。现在要求我的姑姑赔偿也没有得到解决。该怎样告我姑姑?那块土地还可以收回来吗?请律师指点非常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补充提问:
现在住房的房主已经把房产证土地证什么都搞好了、已经是他的房产了况且已经是居住了有6年时间了。还可以要回来吗?我下一步该怎样做?是不是应该是去打官司?请律师教我一步一步来。感谢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2-15-状态:未解决]
张猛律师的解答:
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未经权利人同意为由主张转让合同无效,要求受让人返还;也可以以保管人为被告,以侵权为由要求保管人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