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使用权纠纷
1997年动迁时我和我爷爷奶奶和我父母户口在一起,动迁后分到一套三房一厅没产权的公房(其实是两房两厅),承租人是我奶奶,最近我爷爷刚去世,我大伯的老婆就提出分这套公房我爷爷的使用权,(大伯已死亡,他们户口没在这套公房里面)我爷爷没退休金,一直是我们一家照顾他,他住院费也差不多是我们出的,注(我爸爸在1991年买了一套也没产权的公房,在动迁之前买的,我们户口都没在里面)现在她说我们有两套房子,必须把动迁后分到的房子拿去出租或出售!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这样是否合理呢?要不要对我奶奶的使用权进行公正呢? (我去公证处问过,他说是公房无法公正,那要怎么办呢?)还有我们一家五口从动迁后一直住在这套公房里面,户口也在里面.一个人能不能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使用权房的居住权?以后我奶奶百年后,我们是否有优先承租权呢和居住权呢?谢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09-06-状态:已解决]
杨霄律师的解答:
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在法律上是极为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是计划经济福利分房的产物,在法律上很难界定。而且各地对于公房的承租权纠纷有各自的规定,都不一样,最好的是上海,有详细的规定。据我所知福建省没有统一的规定,经常是一个地级市一个样子,你们那个地级市有没有这个规定你可以到公房的产权单位去问一下。但是有几点可以告诉你,承租公房不是遗产,不能按照继承的规则。原承租人去世后,谁能够继续承租,要看各地不同的规定。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