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再要求伤残补助吗?

1994年在被聘用为联防队员时因公受伤,2000年1月离开单位,并经司法鉴定相当于工伤七级和交通事故十级,后来单位法医复核后认为我的伤情为工伤十级,交通事故不构成伤残,2001年,单位按照工伤十级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我1500元。现在我能提出要求按照七级伤残的标准补贴伤残补助金吗?另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还能提出要求吗?我的伤残没有经劳动部门鉴定的,只是法律援助中心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了一下。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09-06-状态:未解决]
杨霄律师的解答:

都过了十年了,时效问题没法解决。且你们当时肯定签订了协议,而且协议中恐怕早已经做了一次性了断了。所以基本没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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