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律师:
您好。我有一套房产于2009年7月1日租给乙方,当时签订的租赁期限是3年,可是乙方只付给我半年租金。现在半年租期已到,由于特殊情况,我急需卖房,所以想终止合同,但乙方不答应。我打算退还乙方暖气费及物业费等杂费,另外最多赔偿1个月租金,可是乙方要求退回全部费用。我想请问:如果我向法院提出诉讼终止合同,最终结果会是怎样?我是否违约?如果违约我应该给乙方多少赔偿?乙方要求是否合理?
谢谢。
补充提问: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由于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条件,那么我应该怎样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的损失该怎样计算?
如果新房东同意继续外租,那么租赁合同是否要重新签订?合同内容可否有变化?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09-12-21-状态:未解决]
杨霄律师的解答:

一般来讲,合同签订后不能随便毁约。法院很难支持你。但如果你确实是急需用钱,理由非常充分,法院有可能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但你必须有很充分的理由。至于你赔偿对方多少钱,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看对方的损失情况确定。
另外,如果买房人允许的话,你卖房不一定非要解除租房合同,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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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霄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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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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