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房产纠葛

我与丈夫结婚16年他在孩子小学4年以前从未给过钱,没养过家,4年级时小孩得了肾小球肾炎,他答应每月给500元,但有时不给。实在过不下去了。他没能力抚养小孩子,我们的共同财产只有一套41平方米的住房。如果离婚孩子跟我法院会怎么判。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2-20-状态:未解决]
杨霄律师的解答:

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如果房子归你,然后你给对方补偿(补偿款为房子现价值的一半)。如果房子归对方,则对方给你补偿。孩子和谁一起生活,要征求双方的意见,孩子如果已经在十岁以上的,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以对孩子成长有利为原则。
至于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不养家,这些问题在离婚时没有什么意义,如果你能发现他在哪有存款倒是有用,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你一半。

我咨询杨霄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霄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霄律师 > 杨霄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