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瑞士罗马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公民甲,公民乙将该表盗走并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丙,公民并又将该表丢失,被人拾到送失主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公民丁所有。现甲,丙,丁都向招领处主张该表的所有权,那么该表该归谁所有?为什么?最好说明一下详细的理由。谢谢了!!!!!!!!!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3-31-状态:已解决]
杨霄律师的解答:

这个问题应该不是现实中发生的问题,象是考试中出的题目。违法行为并不导致所有权的转移,但拍卖可以洗清赃物的污浊,所以归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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