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给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我该这么办。

近日,我向金山区人民法院就朱行镇文化站,吊扣营业执照,擅自处分我个人的合法财产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文化站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行政机关。所以不予受理。我回答说:“朱行镇文化站它是根据镇政府的意见实施的,行政诉讼有法律依据。”我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他的态度十分强硬,说:不出的,电话告知就可以了。就把电话挂了。真的可以吗?问大律师:这起案子到底是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还是行政诉讼范围?法院不肯出具裁定书,这么办?。再问:文化站和横泾村村委是不是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谢谢回答。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0-08-02-状态:已解决]
杨霄律师的解答:

你要看看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盖章单位是哪里,就起诉哪里吧。行政诉讼这一块比较乱,每一个地方都有所不同,常常让律师也很挠头。吊扣营业执照应是工商部门的事情,文化站没有权利吊扣啊。

我咨询杨霄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霄瀚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霄律师 > 杨霄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