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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机动车,正常行驶,对方是电瓶车,
在一个十字路口,我是正常行驶,对方是逆道行驶,撞车后我报警,对方在医院检查没有受伤,只有皮外伤,交通判决书说,对方付主要责任,我只是不安全驾驶,但是现在对方在医院不出院,还要求我继续支付医药费,我已经付了将近三千块钱。。。
咨询者:
fa448773
安徽
[
咨询时间:2013-04-09
-
状态:未解决
]
曾祥锋律师的解答:
对于对方不合理的费用,你可以拒绝先行垫付。如果你有投保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垫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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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锋律师
执业机构:
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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