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机动车,正常行驶,对方是电瓶车,

在一个十字路口,我是正常行驶,对方是逆道行驶,撞车后我报警,对方在医院检查没有受伤,只有皮外伤,交通判决书说,对方付主要责任,我只是不安全驾驶,但是现在对方在医院不出院,还要求我继续支付医药费,我已经付了将近三千块钱。。。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3-04-09-状态:未解决]
曾祥锋律师的解答:

对于对方不合理的费用,你可以拒绝先行垫付。如果你有投保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垫付医疗费

我咨询曾祥锋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曾祥锋律师 > 曾祥锋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