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

2004年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根据住房安置协议,每人20平米,独生子女30平米住房面积,安置款每人2万元,独生子女3万元,房产证上没有登记孩子名字,孩子已满十九岁,在上大学,我现在离婚一审判决结果是以赠与形式把房产权判决给了孩子,给对方居住四年,后又反悔上诉中院要求分割房产,明天就要开庭,请问孩子能否主张自己的房产权,有什么方法能维护孩子的权益。谢谢。
补充提问:
急急急。。。。。。。。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3-04-15-状态:未解决]
曾祥锋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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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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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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