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放弃分割财产判决书未对房产做出分割

您好!
我的朋友是2003年结婚,2008年他前妻起诉离婚的,起诉书和离婚判决书里面,他前妻都已表示放弃分割财产。我朋友一直在外地,去年才拿到判书。 判决书里面有:对原告对要求离婚以及放弃分割财产的意见,予以支持。但判决如下却没有对共同财产做出具体的判决。
他们在2004年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我朋友想将这套房子出售。委托我代理,在他现在所在地进行了委托公证。但是房产局却说现在这个房产还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必须做出分割。房产局要求出具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判决生效书。并且说我们的委托书委托出售的还是他们共同财产的房产,这个委托书也是无效的,我无权代卖。
生效书能开,执行通知书法院的却说不好开,他们说不明确要执行的是什么。我说协助执行办理房产分割手续,法院又说不需要,判决书上面原告已经表示放弃财产,他们不需要另行判决。
我想请教您,房产局的做法是否妥当,有没有刁难的地方?法院的说法是否正确,这个协助执行书能不能开?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3-05-18-状态:未解决]
曾祥锋律师的解答:

判决生效,房产局可以据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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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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