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被解雇
我2012年2月10日进入南丁格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工作,当时商谈的工资是:试用期3个月,月薪2500元。试用期满后,他们没有辞退我,也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5月,部门领导通知我月工资上涨为3000元/月。
但是2013年10月7日,公司的人事部通知我,办理辞职手续。没有其他的任何理由。
我想问一下:1,工作期间离职回家20天有返回公司,按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我的试用期是3个月,公司没有任何理由的把我辞退,我能要求什么赔偿?
3,签订了劳动合同是没有进过劳动部门,按照规定可以获得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我能获得哪几个月的双倍工资?
4,我有相应的证据,应该找什么部门?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3-10-0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