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社保应该在哪地缴纳?

我与2010年10月26日与江苏一家公司在合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我是合肥人。一直在合肥工作。现在经合肥包河仲裁委调解;要求该公司为我补办14个月社保。现在我通过南京鼓楼区法院执行;执行庭具体经办人要我办理南京社保。要我提供在南京办理暂住证的身份证。我觉得很荒唐。请问;这家公司一直侵犯了我的权益,我应该怎样在法律上找到依据,要求该公司在合肥喂我补交欠我的社保费用?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3-12-17-状态:未解决]
曾祥锋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去包河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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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安徽锦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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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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