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上班,现想辞职,要求单位如何补偿?
我是安徽人,在我们当地的县医院上班,做资料复印工作,单位一直未给办理社保,现要求辞职,应该要求单位作何补偿?补偿总金额是多少合适?我的基本情况是:从2010年4月入职,已经近四年了,单位未办理五险,只交了5%的房屋公积金,复印工作环境不是很好,办公室无窗户,资料打印复印量很大,长期在此环境中工作,对人体伤害很大,我现在闻不得此气味,闻到此气味就觉得胸闷气短,很难受,不想再干此工作;我们医院一直都是五天半上班制,星期六上午加班,2013年补发了一年的加班工资2400(每周六上午按50元,一个月200元,一年就是2400),工资也很少,每月605元,再加上每月1150元的奖金。请求帮助,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4-02-0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