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我弟弟有前科的,在2012年12月份与人发生纠纷而至人轻伤,现鉴定为轻伤害,前不久落网了现被羁押在看守所里。事发后我积极找到受害人,经协商后赔付了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对方也自愿写了一份谅解书给我们,而且还同意让我弟弟取保候审!事后我也写了份取保候审申请书交到了派出所,可派出所里的民警说你弟弟是累犯还涉嫌故意伤害要请示分局领导,还说有点难度。我想请问下我弟弟的事情是因纠纷引起的,还有谅解书上也是这么说的因纠纷引起的,为什么派出所里发给我的拘留证上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呢?故意伤害罪的概念我懂的,可纠纷引起的事件就是不同的概念了对吗?这样的事件可以办取保候审吗?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4-04-02-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