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下。

咨询下面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店里的收据上印有“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的字样,工商局在没人投诉的情况下,告诉我,“你已经涉嫌侵犯顾客利益,将会面临一到三万元的处罚。”请问我是否侵犯顾客利益?工商局对我的处罚是否合法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1-06-状态:未解决]
刘泽政律师的解答: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
(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四)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五)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六)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是格式条款,工商部门可以根据上述法规对你进行处罚,如果你的合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如果你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工商部门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经督促、引导,你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合同违法行为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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