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诈骗罪成立吗?

我老公是借贷双方的中间人,也可能是担保人,如今借贷人跑了,有借条收据,被借贷的人却告我老公为诈骗(理由是因为钱是经过我老公的手转给的)合理吗?
补充提问:
我问了诈骗的具体原因是因为收据上写着的是大船周转资金使用,而事实上并没有所谓的大船,我老公作为担保人也在上面签字了,这样的话算诈骗吗?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2-11-06-状态:未解决]
刘泽政律师的解答:

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3)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本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你的老公只是债务人的担保人,并没有非法占有债权人财产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我咨询刘泽政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群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工商查询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泽政律师 > 刘泽政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