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天交通责任认定书下来了,我方被判全责,我方不服,想申请复议,请问我是不是要去签字后才能申请复议?我签完字还能申请复议吗?我方是肇事时是超载的,交通部门说新下发的文件就是不管怎样只要是超载就要负全责,是这样吗?我要复议的证据只有2个人证,这样能成功吗?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2-11-06-状态:未解决]
刘泽政律师的解答: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案件证据材料之一,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方法有两种:1、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只是复核非行政复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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