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你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男方对你进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