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我帮我亲戚做法人,亲戚是股东,向银行贷款,但是其中所贷款一律是由亲戚操作,我只是挂名法人,然后银行还款的 时候亲戚无力偿还,于是向担保公司借钱,借条是有亲戚写的,他签字向担保公司借。后来亲戚也无力偿还担保公司,于是担保公司向法院起诉,将我也一起告了,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是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担保公司说不认签字人,只认法人,但是我并没有签字借钱。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11-12-状态:未解决]
刘泽政律师的解答: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一个自然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被确定为法定代表人,并经工商登记后,即具有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个人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诉讼,但在公司所负债务中不承担偿还责任。

我咨询刘泽政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群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 股份转让 合同纠纷 保险理赔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工商查询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刘泽政律师 > 刘泽政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