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降工资,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吗?

我在公司已经工作7年多了,劳动合同到今年12月份到期,合同上签的基本工资是2000元/月。现在公司老板突然决定,以公司生意不好为由,从12月份开始,所有的工龄工资和岗位津贴都取消不发了(我现在每个月的收入3200元,这里包括2000元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600元和600元工龄工资),意思就是从现在的3200元一下降到2000元。这样变相的降工资,让我工作了7年的员工无法再工作生活下去。请问这也的情况可以到劳动部门去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我应该这么做?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11-12-状态:未解决]
刘泽政律师的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工单位在没有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变更了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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