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屋采光权咨询!
我家是四层的楼房,在我家斜对面又新盖了一个12层的高楼,中间有一条5-6米的马路,此房盖到8楼时把我家以前有的阳光全部遮住,现在我家一楼基本上很少有阳光,没到上午11点时间会有一缕有半米宽的光线,光线时间仅持续20分钟左右,二楼现在没有阳光,三楼也比以前少了很多,四楼基本上也不多,这样可以要求赔付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11-14-状态:未解决]
刘泽政律师的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物权法》第89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侵权人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