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拖欠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