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未和新公司签合同,任职主管,离职时口头辞职,未写书面报告,现在公司以我自动离职为由不发我工资,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2-11-21-状态:未解决]
刘泽政律师的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工单位支付拖欠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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