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摔伤,赔偿

各位律师朋友,我爸爸在新疆做包工头,今年开春,从老家带来的人从四米高的架子上面摔了下来,足骨骨折,小腿骨折,腰椎一节压缩性骨折。我当时帮忙,也从架子上面摔了下来。我年轻一点,只有小臂轻微骨折。我现在痊愈了。那个人还在我家住着。受伤期间,我们及时的把他送医院,做手术,术后三个月出院了。现在我想问一下,我们应该如何赔偿他们。大概下来会多少钱。期间的医药费,伙食费住宿费住院费等都是我们负责了。我们之间没有合同,应该算是实际的雇佣关系。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2-11-29-状态:未解决]
刘泽政律师的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们可以要求受害人去相关部门做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的等级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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