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礼

我是江西省乐平市的,我和未婚夫是经人介绍的,双方同意之后,他们家就按照风俗习惯给了我14万元财礼钱,之后我们在一起,一段时间之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就是这时,男方提出退婚,并且要求我返还财礼,而且还说我怀的不是他的孩子。现在我就是想问,这钱我是一定要退吗,他都不要我了,我肚子里的孩子怎么办?我们还没办结婚证。

咨询者: 江西  [咨询时间:2012-12-06-状态:未解决]
刘泽政律师的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鉴于上述法律规定,你们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彩礼钱应当返还给男方,你可以向男方主张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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