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书
由我发起幼儿园家长自发组织的去公园游玩,由家长统一签安全自付责任书,注明本活动由家长共同组织,无领队和组织人,无责任人,此协议书是否有效。 注明:活动是我发起的,也由我策划当天活动细节,流程。做出活动细则,分发给家长宣传,家长看后统一交钱给我,由我来安排当天的公园门票和吃饭,活动奖品。但是我是无偿为大家服务。如果活动当天有小孩出事,我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会不会是无效协议,小孩是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后是否有效?
补充提问:
请回答尽量详细些,要是活动当天孩子出现意外,最后大人说我是组织者,找我扯经要求我赔偿,到时这份协议是否会被视为无效?我会不会承担责任?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11-05-状态:已解决]
张利伟律师的解答:
按照以上的描述,我理解为你只是一个组织者,小孩的家长和小孩共同参与的对吗?
那这样的约定是有效的。
依法律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之间签定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协议就是有效的。当然还包括不得故意损害第三人利益,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公共利益什么的,但都与本案无关。
依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家长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的,最主要的监护人,在有家长在的场合,小孩如果发生意外,主要是家长的责任。
如果家长只是签字同意,但并不参与你安排组织的活动,那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你还是要承担责任,因为此时你是这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