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钱是否能要回来

我是义乌人,我们是再婚家庭 各自有一个孩子 在04年的时候 我丈夫生病去世 去世之前为了以后避免财物纠纷,我和我丈夫办理了协议离婚 当时我们村上在分宅基地,我们的协议是宅基地和生意上的财产归男方所有,男方一次性付给我40万元。我们村是靠近国际商贸城,我们村上有一个福田大厦,现在村上已经卖掉了,村上的村民每人分了8万元,可我和我女儿的两人的共16万元 却被村委会直接拨给我丈夫的孩子 ,我丈夫的孩子在分的宅基地上面建房子,欠了村委会的钱 村委会却拿我的钱来抵账, 我认为这是我的个人权益受到了侵犯, 现在这笔钱我拿不到 ,那么我现在应该用什么样的途径来拿回我的钱,如果起诉对方,大概有多少胜算 谢谢!!!

说明: 我们是04年1月9日办理的协议离婚,上面写着本协议自婚姻登记管理中心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自的一切债券债务与对方无关,而且这个债务是我丈夫去世之后,他的女儿建房欠下的债务,不是离婚之前发生的,并且村里分钱是按人头分,我和我女儿的户口也是在村里的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10-21-状态:已解决]
陈俊律师的解答:

女儿的债务是她个人的债务,与你无关。

解决途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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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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