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浪刑事律师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事律师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时间:2012-12-05 11:32:46  作者:邹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法援热线:137-1366-2788,0755-33101286(免费咨询) 邹立洪律师的网站为http://www.law668.com ,根据刑法第148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本罪是所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当中处罚最轻的,原则上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罪与非罪的标准,但应注意的是,即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但行为人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则会被司法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1.邹律师只对案件事实与法律作出分析与判断,不作夸口与承诺。
2.本人工作繁忙,咨询人数众多,如遇电话占线,请稍后再联系,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邹律师联系方式:13713662788 电话:0755-33101286  QQ:578207175.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到正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此信息版权为邹律师所有,请勿抄袭与恶意传播,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龙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招标投标 罪与非罪 取保候审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商帐追收 刑事辩护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邹立洪律师 > 邹立洪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