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17 14:27:56 作者:邹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刑事辩护中的立功情节 , 邹律师联系方式:13713662788 ,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
二、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五、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重大犯罪,经查证属实的;
二、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四、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五、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重大贡献的。
上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不能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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