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刑事律师,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

时间:2013-01-18 20:42:47  作者:邹立洪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龙华刑事律师,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取保候审

邹立洪13713662788 , 专业办理各类重大、复杂、疑难刑事犯罪案件,擅长为各类重大疑难案件当事人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邹律师有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以精湛的专业、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和大量的成功案例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邹律师联系方式; 13713662788 电话:0755-3310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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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律师刑事讼诉法律服务范围包括:刑事案件一般分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审判阶段(法院)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均可聘请律师,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聘请,也可有家属代为聘请,三个阶段可分别聘请,也可一并聘请。
 侦查(公安)阶段聘请的律师与公安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律师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律师可以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犯罪嫌疑人有可能经查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而被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之后的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审查起诉(检察)阶段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检察机关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包括公安向检察院提交的“起诉意见书”、笔录、鉴定书等,会见犯罪嫌疑人。经律师分析、必要调查后若认为公安的起诉意见书存在问题的,可与检察机关换意见,或提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或提出罪名不当、认定事实有出入的意见,为法院阶段争取从轻处罚打下基础。经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或检察院退回公安后被撤销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并不再有审判阶段。
 审判(法院)阶段律师接受聘请后,与法院联系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查阅、摘抄、复制所指控的材料(检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各类笔录、证据凭证等检察院据以指控犯罪的全部材料),会见被告人,进行必要的 参加法庭的开庭审理,作为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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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律师提示:即早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有利于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得到刑事律师的会见与沟通,有利于充分地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龙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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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招标投标 罪与非罪 取保候审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商帐追收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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