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交通赔偿纠纷律师

时间:2013-08-20 09:26:52  作者:邹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交通赔偿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案件代理律师,邹立洪:1371366278,0755-33101286; QQ:578207175,邹律师网站:http://www.law668.com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邹立洪:1371366278,0755-33101286; QQ:578207175,邹律师网站:http://www.law668.com  ,专业、诚信的宝安律师,龙华律师,观澜律师、大浪律师、石岩律师服务--宝安律师网_龙华律师_宝安律师_深圳宝安律师_宝安龙华律师_大浪律师_石岩律师_观澜律师_民治律师_公明律师_松岗律师_深圳宝安资深律师_法律顾问律师_交通事故律师_物流律师_催讨欠款律师_房产律师_房地产律师_货款纠纷律师_经济纠纷律师_刑事律师_刑事辩护律师_合同纠纷律师_保险纠纷律师_劳动纠纷

执业机构:广东普罗米修龙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招标投标 罪与非罪 取保候审 刑事自诉 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商帐追收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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