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

时间:2015-03-02 11:59:52  作者:邹立洪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广东振能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案件律师,邹立洪电话:0755-32869198,手机:13713662788,QQ:13713662788, 微信号:13713662788。

侦查阶段:案件发生后,在家人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人被抓刑事拘留)时,及时请律师介入是比较好的时机。广东振能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案件律师,邹立洪律师提醒您:在这个阶段律师可以通过家人了解情况,可以按规定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缓解犯罪嫌疑人的恐惧心理,对于本身罪轻或可能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可以坚定他们的信心,对于有罪但是有其他可能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可以让他们知道应该如何正确对待侦查机关的讯问。
  刑事律师邹立洪提醒您:律师介入后,对于办案机关来说,会有相应的威慑

作用,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发生,促使侦查机关依法正

确办案。
 侦查阶段是侦查机关调查犯罪事实和证据的阶段,侦查机关的工作直接影

响着犯罪嫌疑人的命运。刑事律师邹立洪提醒您提醒您律师介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向侦查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使案件有正确的走向。在有

些情况下,通过律师的调查了解,有可能让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改变涉嫌的

罪名。有些情况下,可以及时、正确地帮助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在实践中,我们遇到有的当事人家属片面地认为,办案机关调查的事实肯

定是确凿无疑的,用不着律师去核实和质疑。刑事律师邹立洪从专业的办案经验提醒您,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侦查机关的调查有可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譬如刑讯逼供,譬如诱供,违反法定程序取证等等,这些情形都会造成案件事实的偏差,影响对案件的认定。
  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与办案机关接触后,有的办案人员会告诉他们,案子

事实很清楚,请律师也没用,而且还得花巨额律师费。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

因为可能没有任何法律知识,不了解侦查机关办案的特点,有的可能会相信办

案人员的说法,而放弃请律师。 刑事律师邹立洪提醒您这也是错误的,恰恰钻了

办案机关的套。律师是站在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去分析案件的,律师出面提供法

律帮助,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同时一定会给办案机关增加压力,所以有些

不负责任的办案人员,会误导当事人不要请律师。当事人家属应正确甄别。
  有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可能会相信一些所谓业内人士的说法,认为请律师没

有用,关键是办案机关,只要和他们拉上关系,请客送礼就可以有好结果。龙

华刑事律师提醒您这种认识更是完全错误,要不得。说这种话的人,一定不会

是刑事辩护律师,他们不知道或者不懂得刑事案件的关键是事实和证据,而侦

查机关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很有可能存在法律上的瑕疵,这些瑕疵和漏洞,正是

需要辩护律师去发现、质疑、否定的。而仅仅想通过走关系搞定案件,不但增

加费用成本,也不能从根本上影响案件进程。
   实践证明: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及时介入,对案件的正确走向有重要影响,是最好的聘请辩护律师的时机。 
 广东振能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律师邹立洪/广东振能律师事务所经济纠纷律师团队统一免费咨询电话:0755-32869198,13713662788,微信号:13713662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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