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

2004年结的婚,长期性格不合,男方承认有外遇,但未同居。目前拥有一套住房价值300万,房产购于2005年,产权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请问根据目前的婚姻法,男方做为过错方,在分割房产时会怎样分割。而且房产首付时女方付了80%。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4-22-状态:未解决]
李再春律师的解答:

如证明男方对婚姻的破裂有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其少分。另,也可主张首付女方远多于男方,要求财产分割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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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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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工程建筑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公司清算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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