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借条但签名借款人是代写人的名字能做无罪辩护吗?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事情是我妈妈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留了。原来的借条都是我爸爸的名字,2010年时候因为我爸爸生癌症,所以有几个债主要求写我姐姐的名字,她就代写了大概100万左右的自己名字的借条还有400多万我爸爸名字的借条。现在也被拘留说是有共同犯罪的嫌疑。事实她都没亲手借过钱,也没送过利息,更没拿到过这笔钱。也不是很清楚我妈妈借款多少。本来2次做口供都没问题,第3次做口供的时候警察在口供中多写了2个字,参与,当时她有提出异议说自己只是代写借条并没有参与,警察诱供说代写借条就是参与,所以最后在口供中签字后被关押看守所,请问最后可以做无罪辩护吗?无罪的胜算百分比是多少?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4-01-28-状态:未解决]
李再春律师的解答:

没看到案卷材料,没会见当事人,律师无法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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